以下是引用禾叶在2006-8-1 18:26:50的发言: 好旺佳木业经营部诸葛松、刘秋萍涉嫌合同诈骗 诸葛松:男,南宁市北湖南路36号装饰材料市场A3号好旺佳木业经营部负责人 桂林临桂县人 刘秋萍:女,好旺佳业务主管,诸葛松妻子 柳州河东区河东新村人 事件: 2006年2月9日,刘秋萍好旺佳木业经营部与我签订《木地板订货协议》,并收取我预付款6000元。(有协议,有收据证明) 3月2日,好旺佳木业经营部铺面转让,从商场撤场,并到工商局消户。刘秋萍一直对我隐瞒该情况。(商场管理处和工商所提供) 4月中旬,因木地板样品质量问题,跟刘秋萍交涉,刘秋萍两次把我带到虎丘装饰材料市场昆明红塔地板专卖店进行洽谈,交易,并谎称这是她 跟人合伙开的店面。(有人证) 5月27日,电话通知刘秋萍供货。刘秋萍一直以木地板正在生产中为由,拒绝供货,也没有退还我的预付款。此后,刘秋萍手机停机。 此外:据初步调查,刘秋萍及诸葛松以相同手段骗取他人现金,金额如下: 廖6000元;姜9000元;冼8000元;苏4000元;冯5000元 以其他形式向他人“借”: 姜20000元;唐10000元。 以及拖欠多名工人工资若干。 目前,我以委托南宁京桂律师事务所黄律师对此案进行处理,各种证据,资料正在收集整理中。 在此警告诸葛松,刘秋萍二人,你已触犯《刑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除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外,还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希望你们本人能及时悬崖勒马,主动到派出所自首或在8月7日前主动跟我或黄律师联系,并退还所骗款项。 否则我们会联合其他受害人联名到派出所报案,并通过新闻媒体传播。 同时,请认识诸葛松,刘秋萍的亲友对他二人多加教育、挽救。请其他顾客商家拒绝跟此人交易,以免上当受骗。如有其他朋友能为我们提供 诸葛松,刘秋萍的资料或其他诈骗情况,请与我们联系,谢谢! 本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廖生 13607715200(请先联系我本人) 黄律师 13977104884 |